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故意杀人遭全国通缉后落网,当地律师争相要求担任其辩护人,几乎形成热点。但作为受害人的四家大学生家庭,显然遭遇冷落。在上海云南两地媒体的鼓动下,上海8位律师志愿为马家爵案受害者家属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本次上海律师志愿团将由市律师协会组织,他们是朱洪超、富敏荣、陶武平、鲍培伦、翟进、王国忠、江宪、王荣。该8名上海律师都是出色的业界好手,无论职业素养还是道德品质都是出类拔萃的。在整个案件中,律师体现出了精湛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他们不仅免费受理,自己承担差旅费。还向受害人家属分别捐款,体现了当代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得到了被害人家属和当地媒体的一致称赞。上海律师协会全程跟踪报道了上海律师团远赴云南的这次义举,并制作了本部专题片。

  上海律师志愿团云南行纪实  首播日期:2000年00月00日00时00分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我为歌狂》一书成为市场上畅销书,盗版本因此屡禁不绝。本所律师按照2001年10月27日修改公布的《著作权法》所增加的第52条,以销售商为被告提起诉讼。被告当庭承认只销售一本盗版书,但仍被一审法院判赔5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中国新闻出版报称:这是《著作权法》第52条在中国法律实践中的首次应用,也是国内首起因销售盗版图书而被起诉并判巨额赔偿的案件。

  《卖一本盗版书赔五万元》  首播日期:2000年00月00日00时00分


上海电视台·庭审纪实·刘晓庆名誉权案

  著名影星刘晓庆状告《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侵害名誉权,本所律师作为被告王建中和光明日报出版社代理人出庭代理。调查取证时,律师意外发现刘晓庆一方提供的居委会证明有假,真相大白,刘晓庆因妨碍民事诉讼被罚1000元。庭审时,中央电视台和专程赴京的上海电视台进行录播。

  庭审期间,刘晓庆因涉嫌税款案遭关押,看守所里刘晓庆在本案撤诉文件上签下大名。上海电视台独家播放庭审实况录像。

  《刘晓庆诉光明日报出版社》 首播日期:2000年00月00日00时00分


  2001年12月19日,陈佩斯、朱时茂从北京赴上海市第二中院出庭,当晚庭审结束后离沪。上海电视台《新闻追击》记者跟踪拍摄了他们一天的行踪,并在当晚播出。

  上海电视台·新闻追击·陈佩斯朱时茂上海打官司 首播日期:2000年00月00日00时00分


上海电视台·庭审纪实·春节联欢晚会小品著作权案

  著名笑星陈佩斯、朱时茂在中央电视春节联欢晚会上创作表演了《烤羊肉串》等多部小品。扬子江音像出版社、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出版发行VCD光盘。本所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在庭审中发表了:央视对春节联欢晚会这一综艺节目整体享有权利,并不能由此推定陈佩斯等在该节目中丧失其对所涉小品享有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等三大意见,获得法院认可,法院判决被告赔偿30万元并公开登报道歉。

  该案被上海第二中院列为2001年知识产权第一案。

  《春节联欢晚会小品案》 首播日期:2000年00月00日00时00分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范志毅的败诉

  著名球星范志毅因为《东方体育日报》一组“涉嫌赌球”报道而走上法庭。本所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围绕“一篇报道还是一组报道”、“新闻真实不等于法律真实”、“如何判断社会评价是否降低”三个问题,积极应诉,大胆举证,最终以媒体胜出告终。被北京媒体誉为“中国体育新闻官司媒体胜诉第一案”,南方某媒体为此建议将该案列入中国现代体育新闻史。

  中央电视台在片中不仅采访双方律师,还采访了主审法官和著名法学家。

  《范志毅的败诉》  首播日期:2000年00月00日00时00分


  著名传记文学作家叶永烈曾经著有《江青传》等多部人物传记,在我国文坛享有很高的声望。大概是那些利益熏心的人看中了叶永烈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大肆进行假冒和盗版。一时间叶永烈成了“盗版重灾户”的代名词。图书市场上有冒用他的名义出版的盗版书多达23种,另外盗版书不计其数,给他造成了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和名誉侵害。本所律师富敏荣作为叶永烈常年法律顾问,一直致力于维护其合法权益。上海市版权保护协会、上海市文学艺术著作权协会、上海市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和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以“假冒他人的署名的法律责任”为题组织举行专家座谈会。


  《叶永烈的困惑》  首播日期:2000年00月00日00时00分

上海电视台·纪录片编辑室·记者出身的律师

  该片以纪实方法拍摄了富敏荣律师承办东方篮球俱乐部诉张骅伟“所谓10万元贿赂裁判”名誉侵权案时远赴辽宁调查取证和李凯诉上海民族乐器一厂“悲鸿生命古筝·铜雕筝花”著作权案中调查取证和庭审过程。

  富敏荣律师在这二起案件中先后担任原告或被告代理人。扎实的法学功底,细致的调查取证,出色的庭审辩论,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均表示满意,对律师给予很高的评价。

  《记者出身的名律师》  首播日期:2000年00月00日00时00分


  新华旅行社业务部骨干突然跳槽,五名员工不辞而别,电脑储存的资料全被删除,警方接报调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在危急关头律师接手,以“侵害商业秘密案”起诉。经过长达八个月的审理,上海第二中院作出判决:原告胜诉,被告赔偿20万元并公开登报道歉。这是上海旅游行业第一起因导游跳槽而引发的商业秘密案,引起中央电视台重视,二审期间,专程来沪拍摄,播出后在全国旅游行业引起很大反响。本案二审维持原判。

  《集体跳槽风波》    首播日期:2000年00月00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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